沒工作、沒有固定收入,為什麼還要被強制納保加入國民年金保險?正如「國民年金保險」的名稱,這是一項由政府補助至少40%費用,讓沒有任何社會保險的25歲以上國民能有最基礎的保障,讓被保險人面對人生的生老病死時,能獲得基本的照顧。支持愛的同心圓,是對自己的愛,是對家人的愛,也是一份對同為國保被保險人的愛。
國保屬於柔性強制納保,被保險人可依個人經濟狀況選擇繳費及補繳方式。若您有欠費無法一次繳清或符合「所得未達一定標準」的補助,可參閱本文下方申請分期及提高政府補助額度之相關說明。
只要曾經參加國保,且有繳費,65歲時,不論年資有幾年,均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。計算方式分A、B兩式,發放期間從年滿65歲當月起按月發給到死亡當月為止。
例:年滿65歲時累積國保年資15年,則可月領國保老年年金新台幣3,565元(以B式計算)。持續領取至大約第4年,領取總額即會超過15年繳費總額。(給付試算及說明請點此查看)
至106年5月止,國保已核付老年年金給付:901,571人。
符合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者,無排除情形,可按月領取基本保障金額(新台幣4,872元)。(完整說明請點此查看)
至106年5月止,國保已核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:10,473人。
被保險人在參加國保期間死亡,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得每月領至少新台幣3,628元,並依被保險人死亡時點、遺屬人數,而有不同給付計算標準。(完整說明請點此查看)
至106年5月止,國保已核付遺屬年金給付:96,708案。
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,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(新台幣36,564元)。若為雙胞胎,則按比例增給,例如:雙胞胎給付4個月(73,128元)、3胞胎給付6個月(109,692元),以此類推。(完整說明請點此查看)
至106年5月止,國保已核付生育給付:108,448人。
被保險人於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時,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5個月喪葬給付(新台幣91,410元)。(完整說明請點此查看)
至106年5月止,國保已核付喪葬給付:150,913案。
符合國保資格的民眾,勞保局會自動幫您納保,並將繳款單寄至戶籍地址。
繳款單以每2個月為1期,有三種方式可以繳費:
1.持繳款單至郵局、銀行、便利商店繳費,
2.辦理轉帳代繳,或
3.網路繳費(詳細內容與申辦方式請點此查看)
請與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、公所洽詢及申請,最多可少繳一半的保險費,並且不影響應有保障。通過「所得未達一定標準」審查資格,從申請當月起減免保費,早申請早減免!
本項補助的洽詢單位為各縣市政府,並非勞工保險局!請向各縣市政府洽詢
區域別 | 諮詢專線 |
---|---|
宜蘭縣 |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03-9328822分機368、356、359、361 |
基隆市 |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02-24240871 |
臺北市 |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999分機1609、1610、1612 |
新北市 |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02-29603456分機5639、5640、5689、3899 |
桃園市 |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03-3322101分機6403 |
新竹縣 |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03-5518101分機3177 |
新竹市 |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03-5352386分機202 |
苗栗縣 | 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037-559973 |
臺中市 |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04-22289111分機37218、37221、37236、37237 |
彰化縣 |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04-7532234 |
南投縣 | 南投縣政府社會處049-2238983 |
雲林縣 |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05-5522630 |
嘉義縣 | 嘉義縣政府社會局05-3625342 |
嘉義市 |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05-2220072 |
臺南市 |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06-2984977、06-2981854 |
高雄市 |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07-3308580(四維中心) |
屏東縣 |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08-7320415分機5373、08-7325598 |
花蓮縣 |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03-8230840 |
臺東縣 | 臺東縣政府089-350731分機233 |
澎湖縣 | 澎湖縣政府社會局06-9274400分機307、06-9264322 |
連江縣 | 連江縣政府0836-25022分機312 |
金門縣 |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082-330192 |
被保險人不繳費,事故發生時將承擔更大的風險,對個人與家人都不划算!請被保險人與家人務必重視,避免因欠費損及權益。
最後以一張表格,整理各種不同身分的國保被保險人,保險費自行負擔的金額與比例:
國保被保險人身分 | 被保險人每月負擔保費 | 政府每月補助保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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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 | 932 (60%) | 622 (40%) |
低收入戶 | 0 (0%) | 1,554 (100%) |
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之1.5倍 |
466 (30%) | 1,088 (70%) |
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之2倍 |
699 (45%) | 855 (55%) |
身心障礙(極重度、重度) | 0 (0%) | 1,554 (100%) |
身心障礙(中度) | 466 (30%) | 1,088 (70%) |
身心障礙(輕度) | 699 (45%) | 855 (55%) |